《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促进我公司食品管理工作,2009年6月15日下午,公司商学院邀请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宣传科谢劲松科长来我公司进行辅导学习,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部门骨干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谢劲松科长阐述了《食品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的内容,并重点讲述了本法的新特点。一是科学民主立法,从“食品卫生”到“食品”进行了思维模式的转变。二是提出了八大法律制度:许可证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管理制度、惩罚赔偿制度。三是体现了七大亮点:统一食品国家标准、建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监督抽查进一步明确、减轻企业负担、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十大义务。
通过谢科长对新法的精彩讲解和与会干部员工的讨论,公司员工受益匪浅,提高了员工食品意识,也促进公司食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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